百花医药: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4-03-13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
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
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
(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
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
案,并同意将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
订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Jingsong Wang、谷莉、李大明、陆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