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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维股份:云维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02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1 日颁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

     要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第八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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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原第一百〇三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
        股东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只选 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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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一名董事、股东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
                                                  票制。
        原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六名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六名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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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
                                                  选。
        原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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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主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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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的关系的董事。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5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立性要求。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
6   四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原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
7   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      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的培训。
    原第一百三十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件:
    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资格;(2)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有上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
    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8   律、经济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的工作经验;(5)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规定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
    的其它条件。                                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
                                                条件。
    原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     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9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 5%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或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的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定的其他人员;(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员;(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人员。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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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一)至
                                                (六)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至(六)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原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
     会选举决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
10                                              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
                                                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可以从独立董事信
                                                息库选聘独立董事。
     原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
11   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     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
     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内容。
     原第一百三十四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
     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提名人的有关资     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上海
     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会对     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
     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同时报送董     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
12   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     意见。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
     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     事候选人,公司应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
     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3
     原第一百三十六条: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在
     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       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     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公司应当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           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
                                                  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
                                                  披露。
13                                                独立董事不符合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
                                                  (二)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
                                                  务。如独董因此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
                                                  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原第一百三十七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
     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对
     出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       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
     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       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
     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       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
     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章程规定       露。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专
14
     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规
     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独立董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       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       事产生之日。公司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
     事达不到本本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       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原第一百三十八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
     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司章   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法
     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
     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一)     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审议。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5   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二)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可以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       (六)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体事项进行审计、核查或者发表专业意见;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条所列第(一)至(五)项职     独立董事行使前条所列第(一)至(三)项职
16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4
     同意。行使前条所列第(六)项职权,应当经     同意。行使前条所列第(一)项职权,公司应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行使前条第(一)、(二)   当及时披露。
     项职权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原第一百四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       独立董事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四)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       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
     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响;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金分红方案;                                 东权益的事项;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
     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       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17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
     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十三)公司拟决定股票不在上交所交易;         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各独立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前述(四)-(六)及
     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所和公司章程规定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
     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       交董事会审议。
     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
     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当包括下列内容: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
     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各独立       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       4.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
     当包括下列内容:                             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2、发表意见的依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
     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     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
     查的内容等;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4、     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       的障碍。
     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5、发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

                                          5
     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     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载
     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     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
     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     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
     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     告同时披露。
     公告同时披露。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它董事同等
     享有与其它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     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
     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     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
     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     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
18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
     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     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
     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     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原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   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
     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   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说明应当
     意见、提案及说明应当公告的,公司应及时   公告的,公司应及时协助管理公告事宜。
19   协助管理公告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
                                              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
                                              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
                                              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
                                              成部分。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
                                              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
     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 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 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20
     露。                                     除以上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原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十一)制定(公司法规定为“制定”章程指
     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工资总 引为“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额、本部员工绩效薪酬、工资总额清算方案 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工资总
     等人力资源核心制度,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 额、本部员工绩效薪酬、工资总额清算方案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               等人力资源核心制度,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
     (十六)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
     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 (十六)决定设立公司的合规管理体系、风
     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 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公司合规

                                        6
     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并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其有效性实施总体监控和评价;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审计、战略、提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应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
     原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
     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     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
21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
                                                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原第一百六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22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
     限为 15 年。                               限为 10 年。
     原第一百八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23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原第一百九十五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
     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
24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
                                                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原第一百九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     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25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
     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5 年。
     原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八)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八)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等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
26   期发展等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     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制订和调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制订和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需由独立董事发表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需由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7
     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上通过和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在
     以上通过和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在     董事会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审
     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审     议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议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述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述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调整亦需经监事会审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调整亦需经监事会审     议并将其审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
     议并将其审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
     原第二百五十二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云南省市
27
     义时,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章程为准。

     章程条款序号因本次修订发生变化,依序调整。章程内容除上述条款修改外,

 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还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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