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云维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08-0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1日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
表决独立董事3名。经3名独立董事共同推选,由施谦主持会议,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
如下: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李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李猛先生的提
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李猛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所应具备
的能力。同意对董事候选人李猛先生的提名,李猛先生的任职尚
待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李猛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李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财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股东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变更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