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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维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4-12-21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云南省电力投资有
限公司、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合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