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3-16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 实达 公告编号:第 2024-016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福
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
号),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具体
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 年 12 月 24 日,你企业与衢州酷特互联网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衢州酷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你企业通过重整方式取得的福
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实达)106,043,500 股股票(占 ST 实达
总股本的 4.87%)转让给衢州酷特,转让后股份不发生交割,你企业代衢州酷特
继续持有 ST 实达上述股票。2021 年 12 月 27 日,你企业承诺不存在代持 ST 实
达股票的情形。你企业未如实将上述事项告知 ST 实达,导致 ST 实达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以上行为不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
规定。
根据《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企业应认真汲取教训,切
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主体系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并非上市公司主体,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
步督促公司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
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