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10-31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推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进一步确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
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管”)主动为企业创造利润和提升企业价
值的积极性,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 体系吸引优秀人才,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1.总裁;
2.执行总裁;
3.副总裁;
4.财务总监;
5.董事会秘书;
6.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总监、总裁助理等。
第 三 条 公司高管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营经济指
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管分
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公司高管薪酬的确
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依据职位价值、个人付出、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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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业绩结果付薪,体现责任与贡献的差别;
2.激励性原则:通过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实现股东
利益与管理团队利益、短期与长期利益的统一;
3.竞争性原则:依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付薪,使公
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 四 条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薪酬、专项激励、超额奖励及福利补贴六部分组成。有
关高管年度薪酬标准和相关比例详见附表。
第五条 基本薪酬是保障高管岗位履职、相对固定的
基本薪酬,根据目标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
和)乘以固定比例进行计算确定,按月发放。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将高管分为 A、B 两类,其中
A 类固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 40%,B 类固定比例原则上不
高于 70%。
A 类高管是指对所辖公司(部门或业务板块)业绩指
标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是面对市场及技
术开展业务。
B 类高管是指除 A 类高管以外的其他所有高管人员,
其岗位职责主要是对所辖公司(部门或业务板块)业绩
指标的实现起支撑保障作用,工作性质主要是以职能管
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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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条 绩效薪酬是根据高管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兑现的浮动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年度绩效薪
酬标准×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公司应拟定每个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年
度考核周期结束后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对每个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年度绩效薪酬。
每个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不可突破其绩效薪酬上
限。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酌情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
效考核方案。当年的绩效薪酬原则上在次年年初发放。
第七条 任期激励是从目标年度总薪酬(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之和)预留 15%作为任期激励,递延至任期期
满后挂钩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任期内三
年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总和×15%×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任期考核得分确定。
第八条 专项激励是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发展战略
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对公司资本运作、重大创新、新
业务拓展、投资发展模式及盈利模式研究、效益提升、
重要任务攻坚等方面设置的专项激励。当年度专项激励
原则上在次年 1 月内由总裁拟定分配方案,当年度专项
激励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当年的
专项激励原则上在公司披露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后发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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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超额奖励是高管团队超额完成年度经营冲刺
目标时,对高管团队实施的激励。
超额奖励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
高管团队如超额完成年度经营冲刺目标,可按上市公司
当年度完成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超额部分
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年实
际情况审议确定。本年度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不可提
取超额奖励。超额奖励的分配由总裁提出具体分配方案,
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具体发放。超额奖励原则上
在公司披露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后发放。
第十条 福利补贴
1.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按照国
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资委、上级产权单位相关规定及公司福利补
贴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薪酬、专项激
励与超额奖励: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
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
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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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发放
绩效薪酬、专项激励与超额奖励的情况。
第三章 绩效考核流程
第 十 二 条 高管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裁组成。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能为:审议批准
或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审议批准公司
年度的经营目标;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审议批
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浮动区间;审议批
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专项激励考核方案;审议批准高管
团队每年超额奖励的提取比例。
第 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能
为: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报董事会审批;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度专项激励考核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审批高级管理
人员超额奖励分配方案;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
职责情况;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总裁基本
薪酬;依据确定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确定总裁的
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 总裁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能为:拟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年度专项激励考核方案,
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根据董事会审批的超额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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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的提取比例,拟定上一年度公司具体超额奖励分配方
案,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除总裁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依据确定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考核确定除总裁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 十六条 董事会于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下一
年度经营目标,总裁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拟定每个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批。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应当确定当年高管考核系数,评
价办法等具体考核方法。高管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薪酬、
及专项激励薪酬的考核涉及到财务数据的,应以当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第四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情况可适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 十 八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
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
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 十 九 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
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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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公司人事部门通过市场
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
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
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
有关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适用《公司关
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 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 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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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
相关比例表
单位:万元
年度薪酬 专项激励及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总额 超额奖励
总裁 60-80 90-120 150-200 0-250
执行总裁 48-72 72-108 120-180 0-200
副总裁 40-64 60-96 100-160 0-150
财务总监 49-84 21-36 70-120 0-150
董事会秘书 42-70 18-30 60-100 0-120
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行政总监、总 42-70 18-30 60-100 0-120
裁助理等
A 类高管(负责市场业务及技术开发管理)基本薪酬占比 40%,绩效薪酬
占比 60%,任期激励占比为任期内三年年度薪酬总额的 15% 。
B 类高管(负责职能管理)基本薪酬占比 70%,绩效薪酬占比 30%,任期
激励占比为任期内三年年度薪酬总额的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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