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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华远地产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24-05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控股子公
司佛山市高明区美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远置业持股 33%,以下
简称“佛山美玖”)的另两个股东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佛山美玖 34%股权,以下简称“佛山美的”)、保利华南实
业有限公司(持有佛山美玖 33%股权,以下简称“保利华南”)
      资助方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
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资助金额:7,039,343.27 元
      资助期限:自资助当日至资助对象归还之日
      资助利率:0%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包含在 2024 年度预计额
度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
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存在一定风险,但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会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
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如
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将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及时归还
                                      1
已调用资金,如被资助对象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
成违约的,公司将按照合作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在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
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项目公司股
东或合作方通常会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而在项目开发过
程中,在通过销售实现资金回笼、项目公司存在闲置盈余资金时,为
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
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
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如项目公司后续再出现资金缺口,各股
东方将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
于项目建设运营。
    现佛山美玖各方股东按投资比例调取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其
中华远置业按投资比例33%调取3,467,656.73元,佛山美的按投资比
例 34% 调 取 3,571,686.54 元 , 保 利 华 南 按 投 资 比 例 33% 调 取
3,467,656.73元。

    2、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均包含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资助预计额度内。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4年度提供财务
资助净额不超过10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
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
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具体议案内容及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第八届
                                 2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关于
 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及于
 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

     3、本次财务资助旨在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且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方同等接受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56822738XJ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14 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 988 号之 26 商铺
     法定代表人:陈成娥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销售、租赁;房地产营销
 策划;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其他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711,379.00                   714,507.96
负债总额                   684,413.00                   681,839.17
净资产                      26,965.00                     32,668.78
营业收入                       741.00                      1,316.25
净利润                     -24,041.00                      5,703.19
资产负债率(%)                     96%                           95%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佛山美的提供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等事项,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经核实,佛山美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资助对象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78311950L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3 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82 区灯湖西路 20 号保利洲际
  酒店 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英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
  场地出租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室内清洁服务;
  室内装饰设计;水电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5,124,729.67               4,853,371.49
负债总额                 4,648,505.08               4,452,373.27
净资产                     476,224.59                 400,998.21
营业收入                    12,563.58                   2,847.87
净利润                      61,491.09                 -19,360.56
资产负债率(%)                     91%                         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保利华南提供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等事项,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经核实,保利华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佛
  山美的 690 万元,保利华南 6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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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佛山市高明区美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资助对象: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保利华
南实业有限公司
    3、资助方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
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4、资助金额:7,039,343.27 元
    5、资助期限:自资助当日至资助对象归还之日
    6、利率:0%
    7、资金用途: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8、资金来源: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佛山美玖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管控项目
资金。本次调拨闲置盈余资金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
常经营所需资金后进行的。如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将按要求
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出现违约的,
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
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
借款,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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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30,135.67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70%;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股东借款)余额为104,00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35.7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
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余额为26,131.71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8%。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
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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