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江中药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4-02-0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并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吴文多先生、张岩先生、梁波先生符合担任公司
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岩先生、梁波先生
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吴文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名张岩先生、梁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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