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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09-0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股票代码:600750




                                南 昌

                           二〇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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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目录
议案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议案二: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增补 1 名董事的议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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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
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
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大
会秘书处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
决权等各项股东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十分钟至大会秘书处进行发言登记,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
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
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
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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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14:50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788 号公司会

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六、会议议程:
      1. 宣布会议开始。
      2. 宣读会议须知。
      3. 宣布大会出席情况。
      4. 推选 2 名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5. 审议如下议案:
       (1)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增补 1 名董事的议案
      6.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
      7. 大会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统计会议表决票。
      8. 宣布表决结果。
      9.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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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
      11.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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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汇报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股东利

益、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拟订 2024 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如下:

      一、本次拟向全体股东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按照合并报告口

径 , 公 司 2024 年 半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88,753,443.17 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2,437,289,305.46

元,减去报告期内发放的现金股利 440,390,129.90 元,2024 年半年

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85,652,618.73 元。按照母公司报表

口径,母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74,410,563.73

元。

      本次拟向全体股东分配方案: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分

配 现 金 红 利 5 元 ( 含 税 )。 若 以 2024 年 半 年 度 末 公 司 总 股 本

629,128,757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 5 元(含税),共计派发

31,456.44 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64.3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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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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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汇报如
下:

      2022 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

联交易议案》,该事项将于 2024 年 11 月到期。

      为持续加强银企合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与珠

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开展存款业

务合作,拟申请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鉴于

珠海华润银行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

批准范围内具体实施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 2 年内有效。
      一、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27 日
      3.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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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定代表人:宗少俊
      5.注册资本:人民币 8,533,269,667 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0094XE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9.主要股东:
      珠海华润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27 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由珠海市 12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珠
海华润银行原名珠海城市合作银行,1998 年 6 月更名为珠海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市商业银行”);2009 年 4 月,经中国银
监会批准,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组珠海市商业银行成为其控股股
东。2011 年 3 月,珠海市商业银行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珠海华润银行已在珠海、深圳、中山、佛山、东莞、惠州、广
州、江门、肇庆设立 10 家分行、87 家支行,及广东德庆、广西百色 2
家控股村镇银行,并在深圳前海设立 1 家资金运营中心。珠海华润银
行现有法人股东 12 名、自然人股东 124 名,持股比例占 5%以上的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4,246,800,000              49.77%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556,614,053              18.24%

         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          933,968,431               10.95%

       珠海市海融投资有限公司          842,333,276                9.87%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8,014,954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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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珠海华润银行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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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88.81

           负债总额                      3566.24

             净资产                       322.56

           营业收入                       68.00

             净利润                       14.02

          资产负债率                      91.71%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华润银行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法
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珠海华
润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3 年,珠海华润银行资本充足率 14.0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19%,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35.81 亿元和 1.73%,拨备覆
盖率达 169.32%。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
      截至 2023 年底,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存款业务日
均余额为人民币 1.63 亿元;自本年年初至 7 月 31 日,公司与珠海华
润银行存款业务日均余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公司通过对珠海华润银行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分析及近年
的合作,加深了对珠海华润银行经营情况、管理状况、风险管理情况
的了解,认为珠海华润银行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
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拟在珠海华润银行开展资金存款业务,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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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2 年内
有效。
      (一)业务范围
      日常银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业务(期限不高于 3 年期)。
      (二)定价原则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
      (三)年度规模
      在珠海华润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
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实施,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
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维持与珠海华润银行的业务合作,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
珠海华润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保持公司的整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及闲置资金收益。
      (二)关联交易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业务合作遵循市场化原则,定
价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公司经营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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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增补 1 名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增补 1 名董事的议案》汇报如下:

      鉴于唐娜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九人,公司拟增补一名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提名崔兴品先生(简

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予以审议。



附:崔兴品简历

      1973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持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分析

化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药理系开展过博士后

研究工作。曾任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主任科员,中粮营养健康研究

院主任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副总经理。现

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候选人崔兴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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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候选人崔兴品先生在公

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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