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578,408 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6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78,408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5%。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
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
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的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
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5.6 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 87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3.4 万股。
8、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
结果的公告》。
12、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
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7、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18、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2021 年 11 月 30 日 87 人 6.62 元/股 573.4 万股
首次授予登记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2022 年 5 月 30 日 17 人 7.62 元/股 51 万股
预留授予登记日
合计 104 人 / 624.4 万股
3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批次 股票解锁日期 解除限售人数 股票解锁数量
首次授予
2023 年 11 月 30 日 81 人 1,709,774 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2024 年 5 月 30 日 16 人 164,338 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
合计 97 人 1,874,112 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期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1/3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1/3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1/3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除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解除限售条件。
4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 2023 年投入资本回
报率为 18.30%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 75 分位水平 12.26%、不低于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 同行业平均值 4.47%。
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2)以公司 2020 年归母净利
1)2023 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 12.75%,且不低 润 473,739,388.42 元为基数,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值; 公 司 2023 年 归 母 净 利 润 为
3 708,291,520.66 元,年复合增
2)较 2020 年,2023 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
不低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或同行 长率为 14.35%且不低于同行业
业平均值; 平均值 1.92%。
3)2023 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 2.98%。 (3)公司 2023 年研发投入强
度为 4.27%。
(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
司将同行业企业样本中剔除 ST 康
美)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 合计 87 人,本次纳入业绩考核
并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76 名,其中 72 名激励对象 2023
售数量=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90
量。 分及以上,满足当期全部份额解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 90 分及以上则可以解 除限售条件;4 名激励对象个人
4 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 70 分(含)-90 分则可 考核结果为 70 分(含)-90 分,
以解除限售当期 80%份额,若为 70 分以下则取消当 解除其限售当期 80%份额。
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 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销。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11 名,其中 1 名激励对象身故、
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 1 名激励对象退休、2 名激励对
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象组织调动、7 名激励对象离职
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不符合激励条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78,408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5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
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共有 7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578,40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5%,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限制
股票数量(股)
(股) 性股票比例
1 刘为权 董事 219,000 73,000 1/3
2 邢健 董事 213,000 71,000 1/3
3 胡凤祥 董事 183,000 61,000 1/3
4 肖文斌 总经理 93,000 31,000 1/3
5 李小俊 财务总监 71,000 23,667 1/3
6 田永静 董事会秘书 71,000 23,667 1/3
中层及核心骨干(70 人) 3,923,000 1,295,074 1/3
合计 4,773,000 1,578,408 1/3
注:上表所列的本次拟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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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本次解除事项尚需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
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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