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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远期运费协议)的公告2024-10-01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 B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远期运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减少市场波动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航
运业务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品种主要为远期运费协议 FFA。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远期运费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并指定公司业务部门适当人员负责执行具体操作
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安全经营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等影响,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远期运费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自有船运力维持稳定,总计拥有自有干散货船 9 艘、运力规模约
75 万载重吨,除必要的坞修、设备故障排查时间外,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同
时,为提升公司效益,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灵便型船市场份额及竞争力,公司于
2024 年上半年通过期租新租入 1 艘灵便型船,市场船增加至 6 艘,公司总可控
运力增长至 111 万载重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航运业务可能面临市场波动对经
营利润造成损失的风险。为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冲抵全
部或部分风险敞口。
    (二)交易额度
    根据业务及风险控制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防范市场风险为目的开展远期运费协议(FFA)业务,交易保证金
金额将不超过 500 万美元,在任一时点交易规模总计将不超过 3,000 万美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规模不超过审议额度,并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及信用额度,
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将交易保证金、交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董事会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并指定公司业务部门适当人
员负责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远期运费协议(FFA)。
    2.交易场所
    开展场所为大型期货公司等公司核准的交易平台或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十二个
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远期运费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波动、
标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市场价格会产生波动,期货价格与现货
可能出现走势不同步的情况,二者结合无法完全对冲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
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建设:按照公司修订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严格
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风险报告制度,控制交易风险。
    (2)交易对手方管理: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
业金融服务的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
交易,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3)专人负责:公司总裁、计划财务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
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
针对每个项目设置对应的止损方案,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
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4)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