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庚星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0-31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庚星股份
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 ............................................. 1
第一部分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第二部分 会议审议事项 ................................... 3
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东大会须知
为充分尊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大股东,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程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
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
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由聘请的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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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819 号虹桥 1819 办公楼 7 层
716 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四、现场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
五、大会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下午 14:00—14:25)
(二)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以及其
他参会人员
(三)宣读大会须知
(四)审议大会各项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全体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休会,收集表决票,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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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
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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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 万元,批发和零售业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26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5 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 24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家作,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庚星股份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彬,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庚星股份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罗跃龙,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庚星股份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项目合伙人陈家作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彬
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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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陈家作、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
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公司经营规模及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定价。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拟定为 10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食宿费用),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
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中审众环对公司实施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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