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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819 号虹桥 1819 办公
楼 7 层 71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707,1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5.4908
 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晨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董事蒋彬彬先生、徐鹏先生、张燕
女士、蒋华明先生、周雯瑶女士、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独立董事王锡伟先生通
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立萃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黄国云先生、葛建树先生通过
视频参与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汤峰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列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8,336,517         99.3686 313,700              0.5343      56,968            0.097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1                             2,836,517      88.4425    313,700    9.7811       56,968     1.7764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对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颖、王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