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 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二、监事会同意《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 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