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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4-11-1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
章页)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