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2-3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宁
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上市公司”、“公
司”)支付现金购买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控股”)、
王海涛、周黎明、欧志刚、王月芬、祁文亚、周斌、张豪、张明、张春婷持有
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或“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55.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3年8月修
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宁波富邦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通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电工合
金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
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品种
电工合金拟开展交易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类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
易的银、铜期货品种。
(三)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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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
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电工合金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电工合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方式为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
权交易。商品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
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
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实物商品或
商品期货的权利。
(六)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
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
响,市场行情变化较快,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子
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
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
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
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
场外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
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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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
带来相应风险。
(五)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
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信息,或发生其他内
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六)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
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
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三、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始终坚持合法、审
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
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案,并由工作小组在事
中进行风险监控,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
易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二)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投资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
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
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
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及权利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不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
交易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
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四)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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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六)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
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通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一
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已制定了《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待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明确了审批权限、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内部
控制程序,对公司及子公司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起到保障作用,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
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宁波富邦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宁波富邦股东大会审议。宁波富邦及控股子公司针
对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在保证相关风
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可及时掌握大
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同时通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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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宁波富邦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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