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宁金成、 耿明斋、刘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