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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重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15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3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
用装备”),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
    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重工有限本次
为矿用装备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以下简
称“中原银行郑州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
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779.39 万元
(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 30%比例的限额
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与中原银行郑州支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控股子公
司矿用装备与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在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12月
20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指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
协议和其修订或补充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1
担保的最高限额为本金人民币16,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
债务利息、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宇通集团根据其
全资子公司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30%比例的限额
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新增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8,779.39万元(不含本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九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领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专用
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持股
70%,关联方德宇新联持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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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郑
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83 亿元,负债总额 2.63 亿
元,净资产 1.20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8 亿元,净利
润 0.13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工有限与中原银行郑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
    (二)保证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三)主合同债务人: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最高限额:本金人民币16,000万元和相应的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
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原银
行郑州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且
宇通集团根据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30%比例的限
额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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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整体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余额为9,030.8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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