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0-19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6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
用装备”),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
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重工有限本次
为矿用装备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
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183.35 万元(不含
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 30%比例的限额
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与浦发银行郑州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浦发银
行郑州分行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7日的期间内与公司
控股子公司矿用装备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及双方约定
的在先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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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宇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
例提供30%比例的限额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新增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3)。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于2024年6月13日与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重工有限
同意为矿用装备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临
2024-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8,183.35万元(不含本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九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领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专用
设备修理;土石方工程施工;二手车经纪;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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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持股
70%,关联方德宇新联持股3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郑
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83 亿元,负债总额 2.63 亿
元,净资产 1.20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8 亿元,净利
润 0.13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工有限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二)保证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三)主合同债务人: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主债权: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在2024年10月17
日至2025年10月17日的期间内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矿用装备办理各
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
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以下简称
“主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
(五)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
本合同保证范围内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
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
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本合同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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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
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
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且
宇通集团根据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30%比例的限
额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
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整体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余额为8,183.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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