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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重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09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7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
用装备”),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
    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重工有限本次
为矿用装备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郑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06.73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 30%比例的限额
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矿用装备与招商银行郑州分行于2023年
度签署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原授信协议”)已经到期,矿用
装备与招商银行郑州分行于2024年11月7日签订了《授信协议(适
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新授信
协议”),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同意在新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
(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向矿用装备提供总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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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10,000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原授信协议项下
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新授信协议项下,直
接占用新授信额度。
    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与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重工有限同意为矿用装备在新授信协
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宇
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30%
比例的限额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新增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3)。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于2024年6月13日与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重工有限
同意为矿用装备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临2024-
038)。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于2024年10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重工有限
同意为矿用装备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200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临2024-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7,006.73万元(不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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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九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领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
理;土石方工程施工;二手车经纪;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
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持股
70%,关联方德宇新联持股3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郑
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83 亿元,负债总额 2.63 亿
元,净资产 1.20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8 亿元,净利
润 0.13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工有限与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
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二)保证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三)授信申请人: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新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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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
    (六)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新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
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
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且宇通
集团根据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30%比例的限额反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整体风险
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余额为7,006.7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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