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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莉)2024-04-1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
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莉,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南京财经大学毕业,国家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会员。曾供职于中国银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无锡
信捷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江阴市辉龙电热
电器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董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权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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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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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是否
 董事                           以通
         独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姓名                    亲自   讯方   委托                        出席股
         董事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式参   出席                        东大会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   次数                        的次数
                  数                                        议
                                  数
张莉     是        9      9       8      0        0        否        1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
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决议无效并重新提交十届十
八次董事会审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期间并未有委
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多次参
加了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师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程序实施、审计
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其他工作时间到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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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
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
们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2022年度暨2023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
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积
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
股企业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歇业清算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
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相关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
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
了《关于参股企业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歇业清算的议案》,同意中路能源
(上海)有限公司清算结束后申请歇业注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
限公司为此所作的高空风能发电同业竞争承诺取消不再履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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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
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结合
公司审计需求,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拥有为公司提供专业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符合相关选聘程序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变更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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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管理层
稳定性,实现可持续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
行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莉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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