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新华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周钧明先生、钱翊樑先 生和袁华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钧明先生、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