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华刚)2024-03-2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华刚)
本人作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继续
连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 1973 年 12 月出生,性别男,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澳门大学银行及金
融 MBA,2000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
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保荐代表人;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合伙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
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袁华刚 6 6 4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中担
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袁华刚 2 0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一)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参阅公司不定期提
供的通讯,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身投资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
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
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17 日完
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3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
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
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
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了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
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分别签
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
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
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含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报告期内,对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该等
被提名人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学
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适合的身体状况,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
司章程》,参照市场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
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在充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
况进行了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分管职责范围内均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在传统业务形态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战略落地并取得了阶段性
成果,同意各高管年度考核方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审
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提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
规定,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严格履行了
承诺事项。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
期内无重大差错更正或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的情况,也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
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进
行了补充和完善,全面落实《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手册》的应用。公司现有
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