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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1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吕勇、李
海歌及董事陈小宏,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吕勇担任。
    2023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为独立董事吕勇、李海歌及董
事李益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吕勇担任。
    上述人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审计委员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
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共计召开 5
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的议案》《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 2023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重
2023 年 3 月 27 日   年第一次会议暨        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
                     年报工作会议          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
                                           偿及回购并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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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业绩承诺方自愿增加一期业绩承诺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
                                            认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展馆租赁
                      审计委员会 2023
2023 年 4 月 21 日                          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执
                      年第二次会议
                                            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同意报
                                            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 202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
2023 年 8 月 21 日
                      年第三次会议          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 202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年第四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
                    审计委员会 2023
2023 年 12 月 21 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报董
                    年第五次会议
                                            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
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是
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单位,其受聘期间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在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秉承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一贯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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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
    (3)审核审计费用。
    经审核,2023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参考 2022 年度收费标准不变,公司实际支
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费为 79 万元,其中包括年度会计审计费 46 万元,
内控审计费 33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执业
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
    (5)审计中是否发现存在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需要关注
的重大事项。
    3、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系统运转有效,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不存在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4、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
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
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
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重
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3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并修订完
善包括《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办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持实施细则》
《内审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内部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
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内审管理、投资管理等事项进行风
险控制。《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
及其他运作制度,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努力实现公司内控
制度规范和执行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
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
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浩
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
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
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义务和职责,并
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继续发扬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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