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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地铁:申通地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宜山路 650 号神旺大酒店二楼宴会缘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8,483,3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43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卫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逐项审
   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徐子斌先生、独立董事杨国平先生、江
   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孙斯惠先生出席; 副总经理朱稳根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一名董事的提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8,083,010 99.8612        398,300    0.1380      2,000     0.000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8,083,010 99.8612        398,300    0.1380      2,000     0.000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关于更换一
 1 名 董 事 的 提 9,139,211         95.8037 398,300        4.1752 2,000   0.0211
   名议案
   关于修订公
 2 司 章 程 的 议 9,139,211         95.8037 398,300        4.1752 2,000   0.0211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广、张博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
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