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申通地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宪)2024-04-1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宪)
作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
务,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本人江宪,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二级律师。现任上海市联
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上海证券业协会调解员。曾任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届
政协委员,获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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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董
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以现场(视频)、通
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因工
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积极发挥在董事会
中的参与决策作用,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关联交易等议案
予以特别关注,就相关审议事项向公司询问沟通了解情况,审慎行
使表决权并按规定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召开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听取
了公司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公司建
立合规风控和优化内控流程规范项目总结等议题的汇报,并发挥自
身专业经验对公司开展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专业意见,鼓
励公司进一步落实合规工作,加强合规风控对公司健康发展的保障,
使其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生产力。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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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充分利用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机会,
与公司经营层、公司内部机构等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在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职责外,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部分会议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和战略规划实施情况。本人也通过登乘公司公共交通运维管理
业务所辖运营线路,实地考察其运营情况。
本人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为保障我履行独立董事职
权提供了充分支持和协助,对我现场考察与沟通交流给予积极配合。
本人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法律事务相关问题提供咨询,给予专业建议。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
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系公司各并表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各并表子公司业务发展,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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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就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与其他两位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定价
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
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也不存在因对外担保事项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的
情况。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 年度公司
没有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三)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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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和方案涉及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法定程序完
备、合规、有效。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
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
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以及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退出建
元基金并配合延长基金合伙期限的议案。经过对相关事项等进行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
司退出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对产业
布局的优化与调整,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与未来规划,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本次退伙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退出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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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的事项。此外,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持有上实保理股权处置工作的追认和授权事项的议案。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 2022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公
司于到期日兑付了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同时,公司发行 2023 年度第
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 4 亿元,发行利率 2.69%,期限 270 日,
并于 2023 年 11 月到期日完成本息兑付。
(五)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须换届选举。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认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任职
条件,未发现证监会规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况。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更换一名董事的提名议案。
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议案,一致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施俊明同志为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免去牟振英同志公司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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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工作
原因,牟振英同志将调离公司。因此免去牟振英同志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职务是适当的,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情
况。本次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解聘相关议案。
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和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
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根据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聘任相关议案。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同意聘
请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必要沟通,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查,天职国
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
请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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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在认真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后,我与其他两位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情况
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重视对公司股东的
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同意本项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分配方案,本
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59,567.63元。董事会严
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按时完成现金红利发放任务。
(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就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经认真审
议相关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为加强风
险管理做出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公司及股东就公司当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2023 年公司及股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出新的承诺。公司及股东
及时严格履行前述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及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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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遵循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
组织编制、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保障公司重大信息及
时有效的传递、汇总和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均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签署声明与承诺。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3 年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根据证监
会、上交所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先后对《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风险控
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订《合规管理办法(试行)》。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内控合规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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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功能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和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和 2 次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勤勉的工作精神,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性特点,客观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所赋予的权利,努力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企业合规管理、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2024 年,站在独董新规实施的新起点上,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
真履职,结合专业所长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继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
过参与培训等方式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贡献
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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