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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地铁:申通地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宪)2024-04-1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宪)


    作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

务,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本人江宪,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二级律师。现任上海市联

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上海证券业协会调解员。曾任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届

政协委员,获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董

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以现场(视频)、通

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因工

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积极发挥在董事会

中的参与决策作用,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关联交易等议案

予以特别关注,就相关审议事项向公司询问沟通了解情况,审慎行

使表决权并按规定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召开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听取

了公司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公司建

立合规风控和优化内控流程规范项目总结等议题的汇报,并发挥自

身专业经验对公司开展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专业意见,鼓

励公司进一步落实合规工作,加强合规风控对公司健康发展的保障,

使其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生产力。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
    本人充分利用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机会,

与公司经营层、公司内部机构等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在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职责外,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部分会议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和战略规划实施情况。本人也通过登乘公司公共交通运维管理

业务所辖运营线路,实地考察其运营情况。

    本人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为保障我履行独立董事职

权提供了充分支持和协助,对我现场考察与沟通交流给予积极配合。

本人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法律事务相关问题提供咨询,给予专业建议。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

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系公司各并表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各并表子公司业务发展,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3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就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与其他两位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定价

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

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也不存在因对外担保事项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的

情况。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 年度公司

没有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三)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4
    经过对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和方案涉及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法定程序完

备、合规、有效。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

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

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以及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退出建

元基金并配合延长基金合伙期限的议案。经过对相关事项等进行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

司退出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对产业

布局的优化与调整,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与未来规划,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本次退伙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退出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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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的事项。此外,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持有上实保理股权处置工作的追认和授权事项的议案。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 2022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公

司于到期日兑付了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同时,公司发行 2023 年度第

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 4 亿元,发行利率 2.69%,期限 270 日,

并于 2023 年 11 月到期日完成本息兑付。

    (五)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须换届选举。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认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任职

条件,未发现证监会规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况。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更换一名董事的提名议案。

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议案,一致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施俊明同志为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免去牟振英同志公司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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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工作

原因,牟振英同志将调离公司。因此免去牟振英同志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职务是适当的,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情

况。本次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解聘相关议案。

    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和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

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根据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聘任相关议案。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同意聘

请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必要沟通,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查,天职国

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

请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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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在认真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后,我与其他两位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情况

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重视对公司股东的

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同意本项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分配方案,本

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59,567.63元。董事会严

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按时完成现金红利发放任务。

    (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就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经认真审

议相关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为加强风

险管理做出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公司及股东就公司当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2023 年公司及股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出新的承诺。公司及股东

及时严格履行前述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及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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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遵循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

组织编制、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保障公司重大信息及

时有效的传递、汇总和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均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签署声明与承诺。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3 年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根据证监

会、上交所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先后对《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风险控

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订《合规管理办法(试行)》。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内控合规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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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委员会功能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和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和 2 次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勤勉的工作精神,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性特点,客观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所赋予的权利,努力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企业合规管理、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2024 年,站在独董新规实施的新起点上,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

真履职,结合专业所长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继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

过参与培训等方式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贡献

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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