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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 2024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
      于关联法人关系,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合作业务属于关联

      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天长峰”或“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
预计 2024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

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
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贷款发生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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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综合授
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议案相关内容,并发表事前审核认可意见。一致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十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

司关于预计 2024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
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72035.86 万元,贷款余额 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
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
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8489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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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

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总资产为 12,568,694.98 万
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为 813,624.10 万元,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326,439.85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
润为 130,200.72 万元(未经审计)。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为我公司于 2024 年度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服务等,
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存款利率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贷款发生额
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种
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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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贷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
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结算服务:公司向财务公司缴付的结算服务费总额上限为人民
币 150 万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
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公司自身产生的结算

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自行承担。
    4.其他各项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
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双
方约定: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日均余
额的上限(包括相应利息)为人民币 15 亿元,可自主、自由地选择
乙方已开办的存款品种,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2.公司向财务公司缴付的结算服务费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50 万
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
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公司自身产生的结算费用(例
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自行承担。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4.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
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
银行提供的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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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
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有关存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在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费用均不高于国

有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原则下,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
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防控资金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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