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惠汝太、王本哲、王宗玉出具的独 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惠汝太、王本哲、王宗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