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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的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4 年 2 月 18 日,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设与交通管理委员会(现天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住建委”)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签署了《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

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

    2016 年 6 月,本公司所属天津津沽(原纪庄子)、北辰、东郊、咸阳路四

座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天津四厂”)启动提标改造和迁建扩建,就提标改造

事宜,本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及天津市住建委分别于 2016 年 6 月和 2018 年 9

月联合签署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和《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和

2018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

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和“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

厂再次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天津四厂提标改造及扩建、迁建工程已全部完成,设

计处理规模达到 185 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DB12/599-2015)A 标准。为合理确定天津四厂提标后污水处理服务

费价格,2019 年 10 月,天津市水务局与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住建委共同研究

启动四厂临时水价测算工作,根据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营


                                     1
成本审核结果,最终确定天津四厂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 2.32 元/立方米,

并于 2020 年与本公司就上述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签署《天津市中心城

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具 体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0 年 8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签署特

许经营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天津四厂提标改造后已全部达标运行满两年,按照补充协议(三)“3.临时

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终止时间,津沽污水处理厂、北辰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

理厂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全部达标运行满两年后,由市水务局牵头再次

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进行审计测算,该测算价格经确认后开始执行,临时服务

费价格自动终止”约定,应再次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

后开始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自动终止;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临时应急项目同时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目

前,天津市水务局已组织完成对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价格重新审计测算,暂行测

算结果为 2.13 元/立方米,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为规范天津四厂暂行污水处理综合服务指导单价及服务费核拔支付等事项,

经过协商,本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拟签订《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

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就暂行污水处理综

合服务费单价、执行时间、调整原则约定如下:

    (一)暂行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及执行时间

    1.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津沽污水处理厂、北辰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

理厂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暂定执行 2.13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

单价,原 2.32 元/立方米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自动终止,此前已经执行

的临时综合服务费价格不再做追溯调整。

    2. 因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现仍需达标运行,按照《天津市中心城区

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3、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终止

时间”有关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15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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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临时应急项目,暂定执行 2.13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原 2.32

元/立方米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自动终止,此前已经执行的临时综合服

务费价格不再做追溯调整。

    3. 本次调价系按照《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

(三)》“3、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终止时间”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年度污

水处理综合服务单价调价及调整方式按照《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

经营协议》中 7.3 条款“污水处理基本单价及调整”执行。

    (二)暂行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调整原则

    除本《备忘录》中达成的共识外,凡本《备忘录》未作说明及未涉及到的内

容,仍以 2014 年 2 月 18 日签订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

议》、2016 年 6 月 16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一)”、2018 年 9 月 3 日签订的“补

充协议(二)”、2020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三)”为准。

    (三)本《备忘录》经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并构成原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

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争议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

整工作备忘录>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组织签署《天津市中心

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水价调整系按照上述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开展并参考污

水处理成本进行核算,对本公司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本公

司第一季度报告已按照调价后的水价进行了编制,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水价调整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3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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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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