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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金租:江苏金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核查意见2024-09-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公司”或“上市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江苏金租
提前赎回“苏租转债”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7 号)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开发行了 5,0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0 亿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
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0.80%、第五年 1.50%、第六
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62 号文同意,公司 5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苏租转债”,债券代码“110083”。

    “苏租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 日,
初始转股价格为 5.42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3.05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1
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苏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
定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
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不低于“苏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05 元/股)的 130%(即 3.97 元/股),已
触发“苏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苏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苏租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
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苏租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2
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苏租转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金租本次提前赎回“苏租转债”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苏租转债”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对江苏金租提前赎回“苏租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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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琦                 丁璐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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