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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4-04-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
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
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
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
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
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
达相关上市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 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
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
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
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
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本办法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外,同时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过程中
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
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
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时报送。
    第十一条 公司内幕知情人应认真履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义务,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存档和备案工作。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之日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
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
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涉及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的研究、策划、决策及报送工作时,应当简化流程,
缩短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从事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等为本人
或他人谋利的活动。
    第十四条 经常从事涉及内幕信息工作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
利于内幕信息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
用办公设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
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保密协议、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
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
的,在提供之前,应当确认已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要求其对公司负
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
司应当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
所。
     第十八条 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
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如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人员利用
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
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
、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
负责解释。
附件一: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见注 1):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自然人填写姓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关系(见注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系电话:
内幕信息内容(见注 3):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见注 4):
知悉内幕信息时所处阶段(见注 5):



我承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签字)

注 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
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
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5: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等。
附件二: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公司代码:600909

内幕信息事项: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                           内幕信
序                            所在单位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亲属关   登记时   登记人
     姓名/名称   /统一社会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幕信息                           息所处
号                             /部门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系名称    间
                  信用代码                                           时间                          阶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14
附件三: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公司代码:600909
重大事项简述:
进程阶段   时间    地点      参与机构和人员名单   决策方式   商议和决议内容       参与人员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四: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签字承诺页

    重大事项简述:



    我承诺: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

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承诺人:



   姓名              职务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