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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 (6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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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3:15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36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
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1 月 25 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预审并获四位独立董事全票
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9.3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0,683,761 股~21,367,521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回购股份数量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3%~0.45%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触及
 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
                10,683,761 股至
减少注册资本                           0.23%至 0.45%         10,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
                 21,367,521 股
 注:1、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36 元/股(含)测算,
 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3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四届
  第十九次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         (%)    (股)                 (股)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697,666,291     100   4,686,982,530    100   4,676,298,770     100

    股份总数          4,697,666,291     100   4,686,982,530    100   4,676,298,770     100

  注:1、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
  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916.0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20.09 亿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22%、0.91%。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和上限分别为 10,683,761 股至 21,367,521 股计算,回
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的 0.23%至 0.45%,本次回购股
份并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
不存在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前述主体
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
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
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
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
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
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
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