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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3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名于兰英
女士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
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
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经审核,于兰英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
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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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同意提名于兰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核,陆松圣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
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商
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陆松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李心丹、洪磊、
                           陈忠阳、于绪刚、范卿午
                                 2024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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