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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
           工业”)持有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402,650,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皖投工业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5,074,01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投工业可以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402,650,416
          皖投工业                         402,650,416        11.48%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源          原因
皖投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4      按市场价   于公司 IPO 前   经营发
工业   35,074,018 股      1%     过:35,074,018 股       ~2025/3/3       格         持有的股份    展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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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皖投工业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重要承诺:
     1、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自华塑股份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也不由华塑股份回
购该部分股票;(2)本公司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
公司所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依法锁定。”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公司股
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遵守下列规定: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上述减
持比例时,本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2)如果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
的,本公司从其规定。(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华塑股份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华塑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华塑股份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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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皖投工业将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

    2、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应承诺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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