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绳股份: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荣)2024-03-30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荣)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为公司、
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长荣,男,1963 年生,现任贵州大学教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
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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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种会议的情况来看,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
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缺席原因及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其他说明
李长荣 7 7 0 0 -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
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 缺席原因及其他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会次数 说明
李长荣 2 2 -
(二)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
召开的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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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
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
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
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言献策。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
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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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
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在核查了公司有关资料后,就以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本人
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执行上述文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过对外担保行为,不存
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
之间没有发生违规的资金往来。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核
查了公司有关资料,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
同意公司继续执行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公司与遵义市巨龙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公司分别与贵州黔力实
业有限公司、遵义迈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同
意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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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需要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守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考虑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资源,对公司稳定和扩
大市场有积极意义。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公司整体搬迁也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本着既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分配预案: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4509 万股为基数,按
每 10 股派送现金 0.29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共分配
7,107,610.00 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期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 利于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
司已制订相关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本项投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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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结构性 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
滚动使用。
5、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 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进行了审核,认
为其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
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制
定的相关制度。
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发放薪酬。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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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两次)
本次董事会聘任魏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张成
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本人审阅了魏勇先生和张成宇先生的个人
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本人同意聘任魏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张成宇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
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本
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
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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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10、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谨慎的
审阅,本次修订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对章程的部分细节进行了
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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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2023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四个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规章制度,建立建全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3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
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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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本人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
等相关事项,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相关人员沟
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监督情
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辅助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前,
审核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并形成审核意见。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
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
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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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
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
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长荣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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