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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2024-025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7/9       -           2024/7/10     2024/7/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9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6,8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7/9       -           2024/7/10       2024/7/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所有股东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由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为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 SHING            KWAN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            LTD。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如其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如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
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
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对于香港投
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
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
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84711888 转 420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