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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公告2024-038(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4--03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
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陆文俊、
胡恩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 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陆文俊、胡恩国:
     经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10935767F)存在以下问题:
     (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披露
     2023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中国一重及其子公司一重集
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一
重集团(黑龙江)专项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
重工有限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0.28亿元、3.14
亿元、9.31亿元,达到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标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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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31日才通过《2023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披露计提大额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条,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7.6.5条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一重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集团大
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 德 龙 ) 、 Sino   Virtu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Pet.Ltd(新加坡中品圣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PT           Virtue
Dragon   Nickel    Industry(印尼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印尼德龙)共同签订《抵账协议》,约定江苏德龙以其对印尼德
龙 9.86 亿元现金分红款偿还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欠款,印尼德龙
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6.3.6 条、第
6.3.7 条的规定。
    (三)会计政策执行不规范
    中国一重应收款项欠款方山东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辽
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在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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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以前已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但公司在 2023 年以前
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直至 2023 年才对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不符合公司披露的“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
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
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
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执行不到位,
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和《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
    中国一重董事长陆文俊、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负责人胡恩
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陆
文俊、胡恩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
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规范性,强化信息披
露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于
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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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
识,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
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
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4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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