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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证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13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综合其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林先生、王锡锌先生、张健华先生和荣健女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除在公司董事会担任职务外,未在公司及公司附
属企业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公司
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且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且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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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超过 2 家,
亦未在其他证券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
    (九)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最近三年未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任职;

    (十)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
监事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十一)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
职;
    (十二)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在任四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
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
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规定的情形。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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