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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证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09-07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股东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动力)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
           司)54,575,0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66%,上述股份系城市动力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上
           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结束后的 3 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7,330,000 股公司 A 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股东城市动力出具的《城市动力(北京)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公司 A 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城市动力(北京)投资
                          5%以下股东        54,575,000      1.9966% IPO 前取得:54,575,000 股
有限公司
              注:城市动力确认,截至《通知》出具之日,其在持股首创证券方面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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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城 市 动 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0/9   按 市 场 价 IPO 前 自 身 发
                                       竞价交易减持,不
( 北 京 ) 27,330,000    1%                                ~          格         取得     展需要
                                       超过:27,330,000
投资有限 股                                                 2025/1/8
公司                                   股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含转融通出借)的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的首创证券
           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首创证券 A 股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
           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份
           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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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
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一、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二、如本单位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
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
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单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四、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
位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
    城市动力承诺:
    “一、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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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6.本单位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城市动力出具的《通知》,本次减持计划系城市动力基于其自身发展需
要等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城市动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
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城市动力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应承诺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和
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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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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