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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人民币 100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基金

        和专户投资业务,以管理费(管理费率为 0.15%-0.3%)作为

        关联交易金额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与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基金”)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
亿元,有效期 1 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业务品种包
括: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拆放同业、同业存单、债券投资、基金投
资、现券买卖、外汇掉期、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利率掉
期、同业存放等。
     中加基金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
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与中加基金开展关
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不足 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
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
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加基金是本行关联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
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加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5344K)成立于
2013 年 3 月,是第三批银行系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65 亿元。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办公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法定代表人为夏远洋。股东分别为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4%)、加拿大丰业银行(持股比例 28%)、
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2%)、中地种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和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
    中加基金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加基金共管理 98 只产品,
资产管理总规模约 1496.23 亿元,包括公募基金和专户产品等。在所
有公募产品中,非货币基金规模为 1203.95 亿元,排名行业第 35/199
位(前 18%)。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支付的管理费用按市场定价,符合监管机构
以及本行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
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
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
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
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4 月 10 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杨运杰独立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与中加基金合作基金和专户投资业务,
以管理费(管理费率为 0.15%-0.3%)作为关联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
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中加基
金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除杨运杰独立董事回避外,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