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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

        人民币 300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

        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0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审议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峡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
人民币 30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
效期 2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
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
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 300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三峡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权的,或
者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
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
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峡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 1993 年 9 月成立的国有大型企业,
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全
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雷鸣山。注册
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 1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5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5058K。三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水
电开发企业、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以及中国海上风电的引领者。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电力销售业务、工程业务、海外配售
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三峡集团主业突出,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
业务,近年来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维持在 75%以上。
三峡集团拥有长江电力(股票代码 600900.SH)、三峡能源(股票代
码 600905.SH)、湖北能源(股票代码 0008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
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
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

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三峡集团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
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4 月 10 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刘希普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对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
民币 300 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
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三峡集

团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