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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4-06-15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160 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及下属企业关联授信人民币 300 亿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

        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
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 1 年,
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
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已授予国资公司及下
属企业关联授信人民币 300 亿元,本次拟与国资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160 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合计后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
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
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

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
权的,或者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
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
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
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 资 公 司 改 组 成 立 于 2001 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400592164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资本人民
币 100 亿元,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 100%,实际控制人
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截至 2024 年一季度末,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比例为 8.92%。
    国资公司是由北京市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重组的国有独
资公司,对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作为北京市政府
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主体,国资公司的投资方向和业务范
围比较广泛,现已形成了金融、节能环保、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文
化体育和信息服务五大产业板块。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
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与国资公司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有助
于本行提升公司存款规模,加深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合作关系。对本行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存款关联交易,已经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6 月 13 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本行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关联授信为
人民币 300 亿元;国资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
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
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国资公

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