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3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2025 年定期报告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文件》,提议启动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
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双方责任、审
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年度变化及主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
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
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
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对
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暨 2023 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一次会议,
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
对审计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二
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
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
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
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
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
作中,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
在获取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发表了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