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议案》。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以下条款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根据《公司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法》(2023 年
1 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修订)第五十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条、第一百
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一十二条修订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一百○一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根据《上市公
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司章程指引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2023 年修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 订)》第八十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二条、《上海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证券交易所上
2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市公司自律监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 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管指引第 1 号
人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规范运作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 (2023 年修
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订)》第
(三)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1/2 以 (三)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1/2 以 2.1.14 条修订
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 1/3。 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 1/3。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四)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见,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款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2.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以上。
前款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二条 公司在选举 2 名以上(含 2 名)的董 第一百○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
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 根据《上市公
(一)采取累积投票时,每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
司章程指引
表决权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
(2023 年修
人数(或席位数)。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订)》第八十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
二条、《上海
董事(或监事)席位数 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证券交易所上
(二)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
3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 市公司自律监
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
管指引第 1 号
投于数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 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
——规范运作
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2023 年修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
订)》第
少最终确定,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
2.1.15 条修订
监事候选人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
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
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
数的候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
的董事、监事席位数时,应该就差额董事、监事席位数 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
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 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
规定进行。
(四)选举董事并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 事、监事。
他董事应当分别进行选举,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的比例。
(五)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
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
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选票上该股
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
数的,该选票无效。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
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的,该选票有效,差
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法》第六十七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条、第一百二
4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条,结合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司实际情况修
(七)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订
(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
考核并据此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核并据此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履行职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履行职责
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汇报,检查总裁、财务总监、 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汇报,检查总裁、财务总监、合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 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
(十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 (十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
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定期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总监 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定期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总监的
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 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含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含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含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审议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含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审议批
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的风险偏好、 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
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 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确保将声誉 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确保将声誉风险纳
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 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持
目标,持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二十一)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洗钱 (二十一)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洗钱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公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合规总监牵头负责 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合规总监牵头负责洗
洗钱风险管理,审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钱风险管理,审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公司
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及时了 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及时了解重
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十二)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二十二)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
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
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 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
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三)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 (二十三)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四)决定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 (二十四)决定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根据《上市公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司章程指引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修
5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 订)》第一百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十五条修
订。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一)公司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实行持续、
润分配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6 表述调整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司章程指引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2023 年修
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 订)》第一百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五十三条、一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 必要时年度中可实行多次利润分配。 百五十五条、
7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一百五十六条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及《上市公司
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监管指引第 3
正值; 正值; 号——上市公
2.公司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 2.公司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项 司现金分红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2023 年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情形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情形的; 订)》第五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条、第六条修
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订,同时优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调整相关表述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和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条件,以及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
况下,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最近
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净利润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3 年实
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为加大对投资者的回
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报力度,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
(四)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配。
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和股票 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和股票
股利比例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股利比例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目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遵守上述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遵守上述现
现金分红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金分红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及执行: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及执行:
1.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1.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决定。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2/3 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调整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调整的条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决议。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2.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2.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股东关心的问题。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3.公司应该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 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派发事项。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 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公司根据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期分红方案。
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 4.公司应该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份)的派发事项。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
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公司根据
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
3.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上通过。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
(八)利润分配的监督: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 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3.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 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行情况。 通过。
(九)其他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 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
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情况。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九)其他事项: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下一步为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附件 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以下条款: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根据《公司
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法》(2023 年
1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修订)第五十
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条、第一百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一十二条修订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 (十二)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附件 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以下条款: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根据《公司
(七)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法》第六十七
(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条、第一百二
1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十条,结合公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实际情况修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
考核并据此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核并据此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履行职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履行职责
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八) 听取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 (十八) 听取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汇报,检查总裁、财务总监、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汇报,检查总裁、财务总监、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
(十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 (十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
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定期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总监 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定期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总监的
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 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含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含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含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审议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含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审议批
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的风险偏好、 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
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 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确保将声誉 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确保将声誉风险纳
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 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持
目标,持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二十一)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洗钱 (二十一)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洗钱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公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 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
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审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报 责洗钱风险管理,审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告、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及 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及时了
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十二)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二十二)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
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
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 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
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三)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 (二十三)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四)决定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 (二十四)决定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