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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议案》。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以下条款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根据《公司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法》(2023 年
 1     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修订)第五十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条、第一百
       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一十二条修订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一百○一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根据《上市公
    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司章程指引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2023 年修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    订)》第八十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二条、《上海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证券交易所上
2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市公司自律监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     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管指引第 1 号
    人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规范运作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    (2023 年修
    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订)》第
        (三)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1/2 以        (三)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1/2 以    2.1.14 条修订
    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 1/3。         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 1/3。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四)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见,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款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2.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以上。
                                                         前款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二条 公司在选举 2 名以上(含 2 名)的董       第一百○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
    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 根据《上市公
        (一)采取累积投票时,每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
                                                                                                           司章程指引
    表决权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
                                                                                                           (2023 年修
    人数(或席位数)。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订)》第八十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
                                                                                                           二条、《上海
    董事(或监事)席位数                                      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证券交易所上
        (二)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
3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 市公司自律监
    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
                                                                                                           管指引第 1 号
    投于数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    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
                                                                                                           ——规范运作
    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2023 年修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
                                                                                                           订)》第
    少最终确定,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
                                                                                                           2.1.15 条修订
    监事候选人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
                                                        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
    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
    数的候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
    的董事、监事席位数时,应该就差额董事、监事席位数     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
    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     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
    规定进行。
        (四)选举董事并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     事、监事。
    他董事应当分别进行选举,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的比例。
        (五)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
    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
    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选票上该股
    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
    数的,该选票无效。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
    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的,该选票有效,差
    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法》第六十七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条、第一百二
4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条,结合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司实际情况修
        (七)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订
        (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
考核并据此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核并据此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履行职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履行职责
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汇报,检查总裁、财务总监、   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汇报,检查总裁、财务总监、合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             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
    (十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         (十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
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定期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总监     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定期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总监的
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     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含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含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含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审议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含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审议批
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的风险偏好、     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
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     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确保将声誉     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确保将声誉风险纳
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     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持
目标,持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二十一)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洗钱         (二十一)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洗钱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公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合规总监牵头负责     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合规总监牵头负责洗
洗钱风险管理,审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钱风险管理,审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公司
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及时了     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及时了解重
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十二)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二十二)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
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
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     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
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三)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         (二十三)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四)决定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         (二十四)决定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根据《上市公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司章程指引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修
5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       订)》第一百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十五条修
                                                                                                             订。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一)公司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实行持续、
    润分配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6                                                                                                       表述调整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司章程指引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2023 年修
    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     订)》第一百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五十三条、一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    必要时年度中可实行多次利润分配。                     百五十五条、
7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一百五十六条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及《上市公司
    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监管指引第 3
    正值;                                              正值;                                               号——上市公
        2.公司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        2.公司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项   司现金分红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2023 年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情形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情形的;                     订)》第五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条、第六条修
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订,同时优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调整相关表述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和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条件,以及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
况下,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最近
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净利润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3 年实
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为加大对投资者的回
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报力度,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
    (四)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配。
    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和股票          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和股票
股利比例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股利比例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目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遵守上述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遵守上述现
现金分红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金分红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及执行: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及执行:
    1.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1.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决定。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2/3 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调整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调整的条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决议。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2.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2.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股东关心的问题。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3.公司应该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    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派发事项。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     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公司根据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期分红方案。
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         4.公司应该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份)的派发事项。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
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公司根据
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
    3.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上通过。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
    (八)利润分配的监督: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     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3.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     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行情况。                                             通过。
    (九)其他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     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
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情况。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九)其他事项: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下一步为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附件 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以下条款: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根据《公司
       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法》(2023 年
 1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修订)第五十
       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条、第一百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一十二条修订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        (十二)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附件 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以下条款: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根据《公司
           (七)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法》第六十七
           (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条、第一百二
 1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十条,结合公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实际情况修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
考核并据此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核并据此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履行职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履行职责
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八) 听取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        (十八) 听取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汇报,检查总裁、财务总监、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汇报,检查总裁、财务总监、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
    (十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         (十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
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定期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总监     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定期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总监的
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     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含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含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含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审议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含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审议批
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的风险偏好、     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
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     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确保将声誉     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确保将声誉风险纳
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     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持
目标,持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二十一)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洗钱         (二十一)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洗钱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公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     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
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审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报     责洗钱风险管理,审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告、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及     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及时了
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十二)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二十二)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
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
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     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
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三)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         (二十三)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四)决定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         (二十四)决定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