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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4-12-0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上海
                                              目          录




股东大会议程............................................................................................... 2
股东大会议案............................................................................................... 4
( 一 ) 关 于 《 2024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的 议 案 .................. 4
( 二 ) 关 于 选 举 艾 栋 先 生 为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5
( 三 ) 关 于 资 本 工 具 发 行 额 度 的 议 案 .............................................. 7
( 四 ) 关 于 总 损 失 吸 收 能 力 非 资 本 债 券 发 行 额 度 的 议 案 ........ 10
( 五 ) 关 于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额 度 的 议 案 ............................................ 13
( 六 ) 关 于 《 2023 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方 案 》 的 议 案 ......................... 16
( 七 ) 关 于 《 2023 年 度 监 事 薪 酬 方 案 》 的 议 案 ......................... 19




                                                     1
                   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9: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网络投票(适用于 A 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召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
五、计票,休会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主席宣布闭会


                           2
                           释义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银行/交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集团      本行及附属公司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 一 ) 关 于 《 2024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的 议 案

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 2024 年上半年经审阅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
会计准则报表集团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均为人民币
452.87 亿元,银行净利润均为人民币 366.37 亿元。截至 2024
年上半年末,本行(银行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75.70 亿元,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分
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普通股股份总数 742.63 亿股
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
股利人民币 0.18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35.16
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36%。
利润分配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未
分配利润均为人民币 2440.54 亿元。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章程》实施利
润分配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二)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艾栋先生为非
执行董事。
     艾栋先生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须待
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在艾栋先生董事
任职资格生效后,陈俊奎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艾栋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附件
                    艾栋先生简历


    艾栋,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艾先生现任中国烟草总
公司财务司副司长,兼任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烟草》杂志社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司
综合处处长、会计处副处长,津巴布韦天泽烟草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科员等职务。艾先生 1998 年于
天津商学院获税务专业学士学位。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三)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满足更高监管标准,支持各项
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发行资本工具。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方案:
     一、资本工具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2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其中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减记型
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存续期
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
于 5 年期。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
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
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


                                    7
二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
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为止。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一)与资本工具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资本工
具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
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为止),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
决定资本工具类型及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
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市场、发行
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损失吸收方式
等。
       2.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
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
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事宜。
       3.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
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
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二)资本工具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


                             8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
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
期次资本工具发行完成之日起,在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
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
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四)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更高监管标准,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
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
方案:
     一、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3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债券类型: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损失吸收方式:当本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
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
     (五)债券期限:不少于 1 年。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
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为止。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10
    为顺利推进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债券发行的
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金
融监管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为止),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
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债券类
型、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市场、
发行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损失吸收
方式等。
    2.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
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
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事宜。
    3.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
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
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二)债券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
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
期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
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
等所有相关事宜。


                          11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五)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
发行金融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金融债券发行方案
                                                                   1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37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发行主体:总行和境外分行。
     (三)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
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
融债券、碳中和债券等(不包括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
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以及总损
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五)债券币种及期限: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期限
不超过 10 年,在发行前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并视市场情
况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1
  需要向各位股东报告的是:金融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具有替代关
系,即上述 3700 亿元额度是全部非资本类债券(包括金融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
力非资本债券)的合计最高发行规模。在 3700 亿元额度内,本行将根据市场情
况、利率水平等,做好上述各类债券的发行摆布和调节。
                                   13
    (七)募集资金用途:筹措中长期资金,优化负债结构,
支持业务稳健发展。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有效。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债券发行的
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有效),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
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
间、债券品种、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
发行市场、发行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损失吸收方式等。
    2.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
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
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事宜。
    3.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
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
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14
    (二)债券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
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
期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在债券存续期内,全权办理该期
次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 六 ) 关 于 《 2023 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方 案 》 的 议 案

     关于《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
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拟定了本行 2023 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见下表),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2023 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社会保险、企业                      2021 年
 姓名              职务                      年金、补充医疗    其他             -2023 年
                                    应付年薪 保险及住房公 货币性              任期激励收入
                                               积金的单位缴    收入
                                               纳(存)部分
2023 年末时任董事:

任德奇 董事长、执行董事                86.77             26.67          -        67.38

              副董事长、执行
刘   珺                                86.77             25.46          -        67.38
              董事、行长
李龙成         非执行董事                -                   -          -          -

汪林平         非执行董事                -                   -          -          -

常保升         非执行董事                -                   -          -          -

廖宜建         非执行董事                -                   -          -          -

陈绍宗         非执行董事                -                   -          -          -

穆国新         非执行董事                -                   -          -          -

陈俊奎         非执行董事                -                   -          -          -


                                                16
                          2023 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社会保险、企业               2021 年
 姓名          职务                年金、补充医疗    其他      -2023 年
                          应付年薪 保险及住房公 货币性       任期激励收入
                                     积金的单位缴    收入
                                     纳(存)部分
罗小鹏      非执行董事        -            -           -           -

蔡浩仪       独立董事         -            -           -           -

石   磊      独立董事        31            -           -           -

张向东       独立董事         -            -           -           -

李晓慧       独立董事        33            -           -           -

马   骏      独立董事        31            -           -           -

王天泽       独立董事        7.75          -           -           -

2023 年末已离退任董事:

胡展云      原独立董事      23.25          -           -           -

注:
     1.2015 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董事税前报酬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
其中包括已于 2023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本行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经本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年度固定
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
币 25 万元;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每年税前
人民币 5 万元、3 万元,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本行独
立董事均未从本行关联方(不包含独立董事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薪酬;部分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未从本行领取薪酬。
     3.本行执行董事未从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本行非执行董事李龙成、汪林平、
常保升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薪酬;其他非执行董事从本行股东单位
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
     4.本行董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 2023 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
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7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 七 ) 关 于 《 2023 年 度 监 事 薪 酬 方 案 》 的 议 案

     关于《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
 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拟定了本行 2023 年
 度监事薪酬方案(见下表),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2023 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社会保险、企业                    2021 年
 姓名              职务                      年金、补充医疗    其他           -2023 年
                                    应付年薪 保险及住房公 货币性            任期激励收入
                                               积金的单位缴    收入
                                               纳(存)部分
2023 年末时任监事:

徐吉明 监事长、股东监事               86.77              25.46        -         54.54

王学庆          股东监事                 -                    -       -           -

李   曜         外部监事               28.00                  -       -           -

陈汉文          外部监事               28.00                  -       -           -

苏   治         外部监事               26.00                  -       -           -

关兴社          职工监事                 -                    -       -           -

林至红          职工监事                 -                    -       -           -

丰   冰         职工监事                 -                    -       -           -

颇   颖         职工监事                 -                    -       -           -


                                                 19
                             2023 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社会保险、企业              2021 年
 姓名          职务                   年金、补充医疗    其他     -2023 年
                             应付年薪 保险及住房公 货币性      任期激励收入
                                        积金的单位缴    收入
                                        纳(存)部分
2023 年末已离退任监事:

          原监事长、原股东
蔡允革                          -           -           -          3.65
                监事

 注:
      1.2015 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监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监事税前报酬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
 其中包括已于 2023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经本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年度固定基本
 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20
 万元;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每年税前人民币
 5 万元、3 万元,在多个专委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本行外部监事均未
 从本行关联方(不包含外部监事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薪酬。
      3.本行监事长徐吉明、职工监事以及原监事长蔡允革未从本行关联方领取薪
 酬。本行股东监事王学庆从本行股东单位领取薪酬。本行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
 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未再额外领取薪酬。
      4.本行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 2023 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
 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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