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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经销商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蜀通轮
胎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08,291.47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13%。其
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04,491.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17.25%。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
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销商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支付
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 1,800 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
期限为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
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与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经销商资信情况等通过分
析提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
并愿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经销商推荐给银行。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
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
    (1)公司名称: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德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11 号 2 栋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轮胎,橡胶制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设备,
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5,516.60 万
元,负债总额 1,780.5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218.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780.54 万元),净资产 3,736.06 万元,营业收入 8,164.71 万元,净利润 4.07 万
元。(未经审计)
    最高担保金额:公司为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公司名称: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俊峰
    注册资本:7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星月社区物流大道 456 号
    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29 日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轮胎、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摩托车、五金产品、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日用百货;广告业(不含气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4,089.37 万元,
负债总额 3,366.0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8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366.00
万元),净资产 723.37 万元,营业收入 9,175.63 万元,净利润 21.20 万元。(未经
审计)
    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最高担保金额:公司为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 800
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上述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目前公司确定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1,800 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
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
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
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
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
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
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同时有利于应收账款回笼,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为经销商购买公司产品提供融资,
支持对象均为公司的优质经销商,贷款额度以及贷款的用途有严格限制,有利于
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
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2、为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增强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
长期合作关系,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
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并在保前、保中、保后持续监控经销商的
贷款、信用及财务状况,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08,291.47 万元(包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1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总额为 504,491.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25%,其余为公
司对经销商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31,440.8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30%。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