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已事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 述政策规定。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1 所得税资产。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 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 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 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报表项目 调整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24,652.19 3,251,536.89 32,276,189.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34,857,547.53 3,251,536.89 4,838,109,084.42 资产合计 6,031,527,498.81 3,251,536.89 6,034,779,035.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53,803.29 3,153,803.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31,841.71 3,153,803.29 7,285,645.00 负债合计 1,220,227,091.06 3,153,803.29 1,223,380,894.35 盈余公积 308,273,356.82 10,107.70 308,283,464.52 未分配利润 2,151,148,112.24 88,836.23 2,151,236,948.47 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471,162,180.85 98,943.93 4,471,261,124.78 少数股东权益 340,138,226.90 -1,210.33 340,137,016.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11,300,407.75 97,733.60 4,811,398,141.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6,031,527,498.81 3,251,536.89 6,034,779,035.70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117,820,489.09 30,288.80 117,850,777.89 净利润 426,957,497.97 -30,288.80 426,927,209.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3,637,825.25 18,808.65 393,619,016.60 少数股东损益 33,319,672.72 11,480.15 33,308,192.5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贵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 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