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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2024-04-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4】0292 号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的监管问询函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你公司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
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公告显示,2019 年至 2023 年,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9 亿元、0.99 亿元、3.18 亿元、3.94 亿元、
5.46 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
例仅分别为 0、0、10.18%、0、0,仅 2021 年度低比例分红 3240.95
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称留存未
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 26.35 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 15.13 亿
元。
    请公司:(1)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
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
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2)详细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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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
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
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2.公告显示,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投弃权票。请公司: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
事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
否与你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3.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
请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
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
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
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
和可预期性。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
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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