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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元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美霞)2024-04-19  

    2023 年度,本人作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李美霞,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京煤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昊华能源高家梁煤矿财务部;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华电隆德煤矿财务部总账会计,享副科级待遇;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神木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陕西榆林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主管科员;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陕西榆林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2023 年 3 月至今任陕西榆林
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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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担任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
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本人积
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对议案充
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2023 年度,
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
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李美霞       8          7          1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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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专
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5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在任期间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
案,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3 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
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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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沟通,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前认真了解掌握相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时,通过电话、E 互动、邮箱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
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保障了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
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
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调研、参观生产现场、与管理
层沟通座谈,加强了对公司生产和销售、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
前景的了解。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
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
范运作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 2023 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满足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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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
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
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
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
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提请董事会审议的 3 项关联交易
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
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部分豁免其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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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承诺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利益,同意陕煤集团部分豁
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2023 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
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3 年,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
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
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
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过核查,本人认为: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
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
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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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未进行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本人对提名的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选举的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
关规定,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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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须
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
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
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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