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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9-27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4-049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人;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5.9 亿元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罚息、律师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
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造成重大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长银第 4 期单一资金信
托计划的受托人)(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就与被告宜华生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壮
超、胡静、刘绍香、陈奕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本行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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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12)。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本行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民事判决书
【(2024)湘 01 民初 146 号】,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原告渤海信托借款本金人民币 59,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
罚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4 日,之后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
利息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原告渤海信托支付质押物保管费 4,436,000 元,之后按照《动态抵
质押监管三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按照每年 1,388,000
元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
    3、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原告渤海信托支付的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3.75 万元;
    4、被告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壮超、
胡静、刘绍香、陈奕民对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若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
给付义务,原告渤海信托有权行使质押权,对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的 49%的股权,股份数目
151,900,000 股依法折价、拍卖、变卖的款项在上述第一、二、三项
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6、若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
给付义务,原告渤海信托有权行使质押权,对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质押的圆木、酸枝乌木、红木家具、原木依法折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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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卖的款项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7、驳回原告渤海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
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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